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相复决〔2025〕3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2-17 10:10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欢,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投诉处理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受理。2025年2月8日,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2月11日收到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