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相复决〔2025〕9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5-09 14:40

申请人:崔某某。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山区消防救援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600MBID19178T,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 388号。

法定代表人:许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7日拒收投诉举报信的行为,于2025年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拒收信件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行。

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具有处理申请人投诉举报的法定职责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投诉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具有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的直接退件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履职申请人和具体的履职申请处理事项,并且该退件拒收行为直接导致申请人启动的履职申请程序被终结,无法进入履职程序,致使导致申请人合法权利无法得到实现对申请人的知情权产生影响。因此,退件行为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法律影响的行为。被申请人无任何理由拒收履职申请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申请人查询得知被申请人的邮寄地址为有效地址,被申请人的门卫室、传达室、收发室、办公室、值班室等部门在收到信件后,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处理,被申请人无理由拒收履职申请信件于法无据,明显不当。

三、被申请人拒收退回行为导致被申请人邮资受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结合本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反映自身权益受损事宜,申请人为自身利益向被申请人寄送信件反映情况。并且申请人所邮寄的挂号信件已注明被申请人为收件单位,从以上事实可认定该信件的收件人为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机关却以无任何理由拒收,该行为系被申请人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和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认定被申请人所作出的拒收信件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然而,被申请人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作出了对申请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即申请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向负有相应职责的被申请人提出履职申请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申请人无任何理由的拒收申请人的信件于法无据,也不合理,应当认定为违法并责令履行,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

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书》所述,经查实:由于信笺上未注明具体收件人,导致门卫值班人员退回,我大队已对值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后期工作中加强对人员职责管理。我大队已派员对淮北市某某汽修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核实,经现场核实: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管辖范畴。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淮北市某某汽修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并不需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淮北市某某汽修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以上几种类型单位。消防机构建议商户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核查材料均齐全。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淮北市某某汽修服务有限公司已设立相关台账,现场核查检查记录及日志台账齐全。

5、经现场核查,修理车间有两处疏散通道且并无堵塞现象。

6、淮北市某某汽修服务有限公司设置在地上一层,经营面积约为600平方米,车间所在建筑为地上二层砖混结构,大厅为独立单层砖混结构,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1、8.3.2、8.3.3条规定的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范围。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于于2024年9月20日在被投诉举报人淮北市某某汽修服务有限公司处花费1186元购买了案涉商品汽车包脚垫。在接受服务过程中认为被投诉举报人存在下列问题:“1.建设工程涉嫌未经消防验收。2.无营业前消防检查备案许可。(现场未公示开业检查投入使用许可。3.无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无消防器材旁对应的维护检查记录以及保养记录和消防检查记录和日志。5.消防通道旁附近摆放物品涉嫌堵塞消防逃生通道。6.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场所具有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消防法等规定。”2025年1月3日申请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挂号信单号为:XA587****2541,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7日拒收并退回此件,申请人不服,于2025年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查明,被申请人根据其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并反馈的投诉举报材料,于2025年1月14日前往被投诉举报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申请人投诉举报书;2.案涉商品购买订单截图、付款证明;3.被申请人拒收信件凭证;4.申请人与被投诉举报人的聊天记录截图等。

本机关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本案中,被投诉举报人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而非被申请人,该项业务不属于被申请人管辖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本案中被投诉举报人淮北市某某汽修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公众聚集场所的法律定义,并不需经被申请人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被申请人经现场核查,上述材料被投诉举报人均具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本案中,被投诉举报人属于小微企业,经被申请人现场核查,被投诉举报人已经配备检查记录及相关台账。

经被申请人现场核查,修理车间有两处疏散通道且并无堵塞现象。被投诉举报人经营场所设置在地上一层,经营面积约为600m,车间所在建筑为地上二层砖混结构,大厅为独立单层砖混结构,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1、8.3.2、8.3.3条规定的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范围。

综上,针对申请人的投诉内容,被申请人在本机关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拒收信件的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质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于2025年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