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10日依法受理。2025年3月24日,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由被申请人转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