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某。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相政办依复〔202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14日依法受理。2025年4月10日,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