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复议申请材料。2025年4月24日,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