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相山区民生工程专栏 > 公开公示

相山区民政政策“明白纸”——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篇

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6-04 09:28

相山区民政政策“明白纸”——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篇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业务办理流程:

    三、申请材料: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a、成立登记申请书;

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c、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d、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e、章程草案。

四、受理流程:

受理:申请成立登记的发起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发证:对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公告:对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报刊上发布公告。

五、业务办理地址:孟山路79号相山区民政局三楼308室

六、办理时间:工作日

、咨询投诉电话:319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