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民生工程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相山区民生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相山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办法》遵循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采取项目自评与市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财政安排的各类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绩效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包括业务指标、财务指标、绩效指标三个方面,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相山区民生办将加强检查督促落实,项目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以不断提高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