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相山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计划实施10.5公里,其中:乡级公路实施3.5公里,村级道路实施7公里,截至9月底,上述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是加强领导,精准施策。实行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的具体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通报会,总结评价工程进展,共同会商解决问题。
二是规范实施,确保质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建设基本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相关规定,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建立“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五级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执行农村道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担任民生工程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严格督查,加快进度。出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考核细则》,把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根据项目实施节点制定专项督查办法。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时期,合理调整监督检查内容,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原因,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着重宣传工程建设进展和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利用走村入户,上门讲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政策,使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实施深入人心。在工程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树立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提高群众知晓度,全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