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在狠抓民生工程建设“提质”中,同步强化建成项目管养“增效”,通过完善信息公开,强化资金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监管体系,确保民生工程项目建后管养持久长期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出台《相山区民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办法》,对民生工程建后管养信息及时公示,尤其对政府购买的建后管养项目做好标前、标中、标后监督,通过信息公示和标后监管,使群众知晓了解民生工程建后管护资金“谁在用、为谁用、怎样用”,确保建后管护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在明白处。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出台《相山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资金管理办法》,对每年核定的民生工程管护资金,列入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照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规定的适用范围执行,以“以奖代补”方式为主,主要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资金适用范围,切实保证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资金的使用成效。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年度民生工程综合绩效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和管护运行情况兑现奖惩。区民生办及时开展民生工程建后管养绩效评估,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严肃处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加强对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资金的严格审批和审计,对管护措施不力、社会效益发挥不好的项目,控制、压缩、减少管护资金,直至扣回以前年度安排相关管护经费,并问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