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相山区通过四举措,强化民生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截至10月18日,全区29项民生工程拨付资金36.5亿元,拨付年度计划资金的80%,保证了民生工程实施需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等19项民生工程已提前完成。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重点对资金的使用范围、拨付程序、审批权限、监管职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审核拨付,规范制度管理,监管支出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发放方式。对所有民生工程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发放到个人的救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工程建设类资金根据合同付款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具体施工单位,减少中间发放和流转环节,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从严审查各类救助对象,摸清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在民生工程网站公示受益对象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基本进展,建立长期的公示制度。同时,对民生工程受益对象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和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准确发放。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加大监督力度,积极会同审计、项目单位等部门,强化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拖欠民生工程资金,严格问责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民生工程资金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确保资金每个环节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