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民生工程工作制度,相山区严格认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截至6月底,全区38名孤儿上半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7.54万元全部打卡发放到位。
一是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坚持从“源头”抓起,逐项核查相关证明,多渠道了解情况,确保每个孤儿基本情况真实可靠。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漏报、误报、错报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对孤儿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要求,明确孤儿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二是完善资金发放制度。为确保资金发放安全,相山区一方面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孤儿养育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严格保障资金发放程序,根据不同方式养育的孤儿采用不同的发放程序。对集中养育的孤儿,区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养育机构集体账户;对散居孤儿,由区民政局统一为孤儿或其监护人办理银行卡,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按照儿童福利中心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位。
三是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定期、不定期巡访制度,深入了解每一名孤儿生活、养育等基本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相关手续。及时告知国家、省、市、区最新相关保障政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形成孤儿保障“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