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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2014年稳步推行34项民生工程

来源: 本站浏览量:发表时间:2014-02-11 08:34 作者: 网站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相山区委、区政府将继续组织实施34项民生工程。与去年实施的民生项目相比,虽然今年实施的民生工程总数不变,但具体项目有新调整,新增4项,提标7项,整合8项,退出2项。

    新增4项:就业促进工程,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为完善救灾保障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综合抗灾能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塘坝清淤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闸除险加固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排涝抗旱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

    提标7项: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80元提高到2068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4840元;农村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床8400元提高到11000元/床。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其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提高到800元,三级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400元。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60元提高到2060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90元、210元。提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其中农村文化活动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4400元。

    整合8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再单列。将原有就业技能培训整合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实施。突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将原有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整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增加棚户区改造内容,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调整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整合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将原有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整合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再单列。将原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合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内容。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转入部门正常工作,保留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救治内容。调整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将原有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更名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政策。在原有改建基础上,增加新建内容。

    退出2项: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已步入常态化管理,转入部门正常工作,2014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按目前政策继续实施的有17项,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