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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积极抓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3-31 11:05 作者: 民生工程专栏

今年以来,相山区积极抓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赋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收益权,为贫困群众消除贫困、尽快脱贫提供新路径。

一是加强项目机制建设。除了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对所辖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也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重点支持优势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项目,其资金鼓励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

二是加强增值机制建设。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将优先分配给贫困户,并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项目实施中,采取将资产量化参股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即根据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资产情况,协商签订入股协议,明确村(组)集体及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持股成员以资产股权为纽带,共同参与多种形式的合作生产经营,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除参股经营方式外,可由村(组)集体独立经营,也可通过发包、租赁或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营公司等实现资产增值。

三是加强分配机制建设。对贫困项目的收益分配,其中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量化给贫困户,并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保贫困户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股权,经镇、村集体民主决策,可划出一部分资产,将资产收益权定向分配给贫困户。此外,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四是加强运行机制建设。按照要求,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镇街、开发区及所辖各村具体负责与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共同认可的分红方案,包括分红比例和方式,以及对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年度利润、分红额度等的认定方式、核查方法和纠纷处理办法,确保项目运行惠及贫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