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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政策

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6-02 11:24 作者: 民生工程专栏

截至5月31日,相山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5.91万元,惠及38名孤儿,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人,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1人。

一是完善调查审核机制。在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申请审批程序上,严格按照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村(社区)上报,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同时为保护孤儿隐私,镇(街道)在审核过程中尽量避免采取公示或民主评议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实地走访和入户调查,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尊严,又增加了对工作的有效性。

二是完善定期走访机制。组织村居开展散居孤儿走访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孤儿养育以及监护家庭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给予劳务补贴,针对个案提出具体帮扶措施,了解孤儿生活学习状况,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三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镇(街道)对辖区内孤儿情况进行定期核查,按照孤儿救助政策将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50元的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孤儿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资金发放,基本生活费直接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有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公平有效使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做到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完善政策宣传机制。设置专栏专题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印发孤儿救助宣传单走村入户宣传,同时摆放宣传展板,提高群众对孤儿救助政策的知情度。同时区民政局主动加强与妇联、团委、文明办等部门联系,组织志愿者定期到孤儿家中与孤儿互动,讲故事、做游戏等,对孤儿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体检,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孤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