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相山区多举措着力抓好照料服务、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工作,扎实推进救助民生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有序开展常规救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流浪乞讨人员需求特点,及时储备适量棉衣、棉被、食品等物质,保证救助物资充分供应。在救助过程中,根据救助对象需求精准开展救助。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按“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无偿救治;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则提供饮食、生活必须物品等物资,最大限度保障救助对象的生命安全。
二是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各救助管理机构针对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等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提升安全意识,源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制度,提高救助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度、社会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救助站邀请具备医疗、养老等资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第三方监督员,参与日常救助管理,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
三是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持续做好极端天气“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建立常态化街面巡查制度,强化街面综合治理。6月中旬以来,我市遭遇连续强降雨,全区各级相关部门、镇(街)村(社区)成立救助巡查小组,加强对废弃房屋、工地、涵洞、城乡结合部、地势低洼地区等重点场所巡查,劝导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站受助,切实保障汛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陷入困难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四是鼓励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工作。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专业社会机构、专业志愿者和热心市民通过志愿服务、实施公益项目、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照料、专业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救助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