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手中线 游子身上衣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毫无保留,倾其所有的付出,可是等到他们年老体弱,需要照顾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儿女忘记了养育之恩。
我叫王明亮,今年80多岁了,老伴去年去世,自己又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子女赡养。我共有三个儿子本应可以老有所养,颐养天年,可这几个儿子却因为赡养的事情相互扯皮推诿,迫于无奈,我找到了曲阳司法所,想申请法律援助,将这几个不肖子告上法庭让他们支付赡养费。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的原委之后认为这个赡养的纠纷符合民生工程法律援助的条件,为我申请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跟我的三个儿子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并告知他们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子女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儿女一定要学习孝道学会爱。每个人都会有老的的那一天,给自己的子女也做一个好的榜样。
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我的三个儿子最终同意每人按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承担赡养的责任。
现在我有空就会在自家附近散散步,和村里的老年人坐在一起晒太阳、唠家常。常挂在嘴边的话语就是感谢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好政策,多亏了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让我找到了生活的助力拐杖,解决了生存保障难题,使我老有所养,晚年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