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相山区积极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到老旧小区管理活动中,通过成立老旧小区业委会自治组织,推行群众自治,逐步实现各类小区管理全覆盖,积极创新管理养护新机制。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是规范属地管理职能。对已经改造完成但无物业管理的规模小区,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属地化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对小区道路、绿化、下水道、路灯、健身器材、窨井盖等进行日常化维修养护和常态化管理,保障小区各项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和运行。
二是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对改造后有条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成立物业服务中心,规范物业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化管理。具体由社区负责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维修基金,制定社区居民入住需知和入住标准,内部采取企业管理、外部采用有偿服务,切实把改造后的小区管理好、服务好。
三是规范购买有偿服务。对改造体量小分散的零星小区,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整体打包、连片管理”模式,实现长效性、延续性管理模式。 即按照“就近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将相邻几个规模较小老旧小区的安保巡逻、垃圾清运、电子门禁系统、物业管理、绿化补植等统一打包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四是规范居民自我管理。对产权单位管理的老旧小区,在镇街道办的引导帮助下,成立自治管理小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营利性、费用均摊”原则,指导产权单位自管。
五是规范监督小区物业。对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由镇(街道办)物业办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并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