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要求,根据《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淮北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淮组字〔2015〕20号)和《相山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相区发〔2016〕3号),现就实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基本报酬按照相山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副职按正职基本报酬的75%确定,村“两委”委员按正职基本报酬的70%确定。村干部绩效报酬按照不低于基本报酬的20%确定,建立村干部绩效报酬跟随基本报酬浮动机制,以奖励性工资形式考核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
2016年起,全区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达到20040元/年;副职基本报酬达到15030元/年;委员基本报酬达到14028元/年。村“两委”正职绩效报酬(奖励性工资)达到4008元/年,副职绩效报酬(奖励性工资)达到3006元/年,委员绩效报酬(奖励性工资)达到2805.6元/年。
2.村干部保险。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以区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继续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实现补助发放规范化、制度化。
3.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提高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来源稳定。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6年开始,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标准为: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在市财政定额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科学规范使用。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科学、高效、节约、规范的原则,主要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必要的办公用品、党建工作、说事室工作、志愿服务、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维护、困难群体关爱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等。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或发放村干部福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当年有节余的,划转次年继续使用。
民主理财与监督审核相结合。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使用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论证,每次的使用意向、工作内容、资金额度、实现目标均要提前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要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议事会、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进行细化量化。方案要先报经镇包村干部、镇研究预审后,按照财经使用管理制度进入使用程序。一次经费使用事项涉及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村书记、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合会签;3000元(含3000元,下同)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同时要有村务监督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以票决形式作出决议;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按照“三资”管理制度报账,并经镇包村干部签字、镇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全程监督。经费使用过程和结果均要及时公开到村民组,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部门联合监管。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按照“村账镇管、分村建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经费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各级财政、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镇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镇包村干部对经费支出票据逐笔审核签字。同时,要强化审计监督,区审计部门每年要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村进行审查。
2016年按照经费计划及管理办法开始按计划落实,2017年全面执行到位,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二、推进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等保障政策,确保2016年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达到保障标准,2017年底前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达到保障标准。区财政局要认真制定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投入。
2.加大党费补助力度。加大党费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村级阵地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区管党费用于农村基层党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年度党费使用总额的10%。
3.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费”、报刊订阅费上限控制、财务公开等制度规定,大力削减村级不必要的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有关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要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鼓励镇村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严禁村级实施无计划、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帐,推进计划实施。民政、财政、人社、农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按时有序落实到位。
3.严格督查。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季度例会、半年调度等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逐级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分级约谈党组织书记和部门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