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水局 区财政局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2016年新型农民(电商人才)培训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实施好农村电商人才的培训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4〕42号)精神,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年内培训40名农村电商人才。
三、重点工作
1、培训对象
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由区农水局按照职业农民遴选程序择优确定。
2、培训机构
根据培训对象的遴选条件,择优确定培训对象。挑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采取符合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委备案。
3、培训内容
公共基础课、专业课。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4、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着力提高学员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5天、参观学习2天。
四、进度安排
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工作从2016年3月开始,10月底以前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制定培训实施方案(3月下旬)。组织调研,摸清情况,召开会议,部署任务。
2、认真开展培训(4月至9月)。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区农水局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电商人才培训师资主要聘请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讲师团成员,并根据需要扩大聘请师资范围。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电商人才教育培训。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培训班开班第一天农水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农水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3、严格培训验收(10月)。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区农水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
4、做好总结工作(10月底)。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工作已纳入民生工程,区农水局高度重视,会同区财政部门、乡镇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电商人才初审、培训、验收及信息入库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新型农民(电商人才)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宣传报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电商人才)培训的良好氛围。
3、强化监督管理。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监察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制度,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培训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由市农水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