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做好民生工程工作的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购买1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
(二)开发7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 调查摸底。全面调查了解我市境内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有关人员情况,建立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数据库。本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
- 岗位开发。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实际需要与资金保障能力结合原则,通过网络发布信息,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公开征集岗位。本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 岗位对接。组织就业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对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使得安置对象和安置企业人岗匹配、人岗相宜,尽快就业。本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全年实施。
- 上岗就业。人岗匹配成功后,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增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本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全年实施。
- 待遇执行。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 调查摸底。调查了解毕业1年内淮北市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了解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本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 岗位征集。根据调查结果,召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会议,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基地意见,开发见习岗位。本项工作在8月底完成。
- 见习对接。人才服务机构适时召开就业见习对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且有就业见习意愿毕业生开展岗位对接。督促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合同。建立就业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本项工作在9月底完成。
- 待遇执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情况是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评价体系重要内容,每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同时,对工程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就业扶持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区、县进行督查;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三)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就业扶持工程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就业扶持工程的重要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积极参与就业扶持工程,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就业工作,形成关心重视就业扶持工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