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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施办法

来源: 匿名浏览量:发表时间:2016-06-24 17:18 作者: 区财政局

省美丽办 省财政厅

 

 

为做好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皖办发〔2016〕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求,现制定以下年度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任务;到2020年,力争80%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90%以上村庄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打造一批环境优美、人口集聚、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特色小镇、特色村庄。

 

二、年度任务

 

2016年,通过各地自主申报,省里组织审核,并经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选择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等599个乡镇开展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选择庐江县同大镇施丰行政村施丰中心村等569个村为2016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周期1年左右;选择合肥市巢湖市等14个县(市、区)为美丽乡村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

 

三、建设内容

 

——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任务

 

1.治脏。整治乡镇建成区道路、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沟渠塘、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治乱。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治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等。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杆线,规范店招广告、过街横幅。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乡镇建成区通达水平,结合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贯通和改善主干道,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完善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安全提醒设施,形成安全、畅通的路网。合理规划新建或改造集贸市场。鼓励开发建设居民小区,满足群众进镇居住需求,提升乡镇品位。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居民健身场所,可独立占地,也可与街心绿地、公共建筑、学校体育设施相结合。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化水平,重点强化道路沿线、城镇出入口、空置地块等主要节点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绿见绿,见缝插绿,大幅增加乡镇绿量。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两治理一加强”的基础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保持乡镇特色风貌。

 

——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

 

1.垃圾处理。清理积年留存垃圾。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

 

2.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3.卫生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步伐,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

 

4.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道路畅通。结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

 

6.污水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村庄可以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在有需要的地方,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宽带普及率。

 

9.村庄绿化。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推广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市、县(市、区)自主建设的中心村按照基本标准建设,包括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内容。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1.足额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专项资金增加投入3000万元,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对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皖北片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从2016年省级奖补预拨资金中安排4亿元,用于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改水改厕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2亿元。资金由县级从省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2.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意见》(厅〔2012〕3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整合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财发〔2012〕2147号)等规定,根据省批复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做好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资金工作,科学编制年度资金筹集计划,报同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美丽乡村办根据省批复下达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统筹分配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整治建设,重点投向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持续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4.加强监督与检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购置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等。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每年对各市、县(市、区)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民生工程和省美丽乡村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运营管护工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五、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县级是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主体,要实行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年度建设任务,优先安排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根据“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修订完善中心村布点规划,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村(居)委会、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农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引导农民筹资筹劳,依靠群众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4.强化督查考核。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督查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省、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2017年对2016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分配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5.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积累的典型经验和新的政策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