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我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对我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参保率达到96%以上;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平均不低于12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二)基本原则
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城乡统筹的地区应包括农村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行动完善参保方式,掌握参保资源,做好城镇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联系,争取做到城镇居民参保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能够实现参保数据信息比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筹层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统一参保时间和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征收管理与使用,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统一医保信息网络。
(三)资金筹集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2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40元,省财政承担180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40元,省财政承担90元,市财政配套90元。
(四)参保缴费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按照规定,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出生之日起6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待遇保障
三、医疗保险管理
(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统筹地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核算和管理。统筹地区要注重基金风险防范和运行预警,将基金控制在合理的结余水平,并切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既要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充分发挥基金使用绩效。
(二)经办管理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进一步完善经办规程,简便参保、缴费、就医、报销工作程序,做到经办规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通过经办体制改革创新、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和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经办效能。
实行基金统一管理和统收统支的市本级与所辖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相关制度和职责,明确市与县(市、区)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责任。
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医疗服务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服务范围。严格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推行定点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定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要求,完善支付方式改革。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和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减少基金支出风险和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对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做好督查指导,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月度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省市、市、区间的情况和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参保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姓名、证件号、身份状态、参保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数据,并按省、市民生办要求做好社情民意调查数据报送工作。
(三)稳妥推进经办改革。经办体制改革试点市要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研究和预判,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体制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四)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要将民生工程标识广泛应用于宣传资料、培训资料、宣传栏、宣传条幅、医保经办网站、服务窗口等各种宣传载体和场所,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