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特制定2016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2016年底,要通过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婚检率,对自愿参加婚检的对象认真做好相关服务,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全区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
(二)2016年底,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左右、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左右;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7%左右、农村在95%左右;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全区剖宫产率控制在38%以下。
(三)2016年底,全区农村以乡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相关疾病监测任务,有效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
(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孕产妇给予人均300元的补助,进一步简化发放流程,方便群众。区域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新农合平台直接减免费用。区域外分娩的产妇凭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鼓励争取当地财政补助,实现平产住院分娩免费。
(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免疫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用于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工作,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确保并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全部预防接种门诊完成规范化建设,择优推选参评省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三、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与补助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分担。其中,市承担部分按市与区1:1分担,县承担部分市财政不予承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央财政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
2、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和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和预防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按照市民生工程的要求,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健康工作发展。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计生、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健康和免疫规划工作,制订或修订各地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扩大免疫规划,健全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婚前保健、预防接种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开展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创建,积极参与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活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实行重点信访事件实地督办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利用各类节假日和宣传日,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住院分娩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