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根据省、市农委、省财政厅《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形势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现有条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完善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手段为重点,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填平补齐,着力提升检测服务能力,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提供有力的支撑。按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和品牌化的发展理念,通过整体推进“三品一标”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大力施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行全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地准出等一系列措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2016年全区安排新建2个乡镇站农残快速检测系统。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点保障检测规范运行和乡村两级“四员”队伍建设(乡镇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单位内检员),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以实施品牌建设行动为抓手,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有机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产业开发,加快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减量使用化学投入品,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通过品牌创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升。2016年新认证企业1家以上,产品2个以上,积极兑现奖补资金。
三、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
1.人员要求
原则上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确保有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检测专业人员,且保持相对固定。并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接受岗位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关快速检测工作。人员不足可以购买服务形式聘用,实行实名制管理。
2.检测设施
(1)检测场所。单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技推广机构)实验室面积20-25㎡。
(2)功能条件。检测室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功能分区,检测样品存取、前处理、检测和污染堆放应有显著标识。水电设备、防火防尘、通风排气应符合检测工作要求。
3.主要仪器、配套设备及试剂耗材
(1)主要仪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主要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仪、配套药品试剂等。可满足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快检仪器除集成、轻便、易用外,还应智能化,标配USB、以太网、RS232和VGA等通讯接口,可Wifi、以太网接口联网进行数据的传送。
(2)配套设备。主要包括可调移液枪、恒温培养箱等前处理设备,冰箱等控温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3)试剂耗材。应配备常规工作所需用的酶液,玻璃器皿、药品等耗材。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1.无公害农产品。突出标准化生产,突出质量安全。实现化学投入品减量化生产。重点开展鲜活农产品、初级农产品无公害认证,大力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在“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中率先实现无公害生产全覆盖;在安徽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试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中整建制推进无公害生产。
2.绿色食品。突出全程质量控制,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企业和出口企业发展绿色食品。
3.有机农产品。立足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优势,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适度发展有机农产品,着力推广有机生产方式。创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规模的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4.农产品地理标志。彰显地域特色,立足于区域农耕文化和良好生态环境,优先把品质优异、人文历史悠久、品牌知名度高、地方政府重视的产品纳入登记保护范围,重点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特定产品内涵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三)实施范围
2016年农产品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覆盖相山区。2套蔬菜农残快检系统建设落实在渠沟镇1套、任圩办2套。
四、资金筹措与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总金额及资金渠道
项目总需资金35万元左右。其中省级对农残快检系统补助10万元,工作经费及奖补资金25万元左右纳入区财政。
(二)补助对象
1.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对验收合格的2套农残快检系统。
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2015年、2016年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和续展(复查换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
3.承担民生工程项目的2个乡镇聘用的协管员工资及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采样、耗材、培训、实验室改造等费用由市级补助。
(三)补助标准
1.检测仪器设备:对验收合格的,省级财政对每套检测系统奖补5万元。凡已自行购置设备的,按照“补缺补差”的要求,可不再购买,避免重复建设。省级补助可用于购买服务和检测运行保障费用。
2.对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每个申报(或复查换证)企业补助3万元,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企业每个申报(或续展)企业补助4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含再认证)每个企业补助4万元(再认证补助1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每个补助10万元。
3.协管员工资及采样、耗材、培训、实验室改造等费用:每个协管员每月补助400元,采样每个补助12元,耗材每个乡镇需要补助耗材3万元,技能培训每个乡镇需要补助0.6万元。合计24万元(按照市县(区)2:1计算市级财政补助16万元,县(区)财政补助8万元)。每个乡镇实验室改造补助2万元(由区财政补助)。
五、项目管理机制
1.建立政策保障机制。食用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民生项目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建立项目审核机制。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统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竣工验收;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规划管理与指导建设;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本区产业发展实际要求,会同乡镇政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申请于3月23日前报市级审核汇总。市农委汇总后于3月底前向省农业委员会申报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经审核后报省财政厅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3.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区要按照农业项目“四制”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管理。各乡镇站要制定项目实施建设方案,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水电气、环境改造等基础建设要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规定。快检仪器、配套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应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招标采购。检测设备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仪器设备。
4.建立资金拨付管理和验收机制。建立奖补资金(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拨付使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及时预拨奖补资金到市,待验收后进行清算。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除主要检测仪器外,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场地和仪器设备,不搞重复建设。根据市农业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及省制订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绩效评价方法和考核指标,按期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验收结果。省农委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或复验。
5.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到位,使项目建成后做到“建得起、管得住、能运行”。各级政府要制定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度,落实人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测工作管理和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乡镇要做好检测仪器维护保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各地通过市场化机制,引进符合检测资质和检测条件的检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检测量支付给检测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产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精准施策,确保本项民生工程扎实有效推进。要建立完善本项民生项目工作机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各项目县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人承担项目实施工作。
(二)落实实施管理责任。将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等配套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民生工程项目要求,落实经费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强化项目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农水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检测次数多、检测量大、检测质量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反之,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不发生效益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快查处,并追究责任。具体验收考核工作将根据省制定的相关验收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