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淮北市建委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建[2017]38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完成2017年市下达我区的6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渠沟镇50户、凤凰山开发区10户。如目标任务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区承担。
上述分类补助标准,如中央、省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三、改造方式、实施步骤及审批程序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开发区要协助农户选择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实施,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开发区要主动帮助。C级危房加固改造要有一定的比例,并纳入绩效评价考核。
C级或D级危房的确认要在区住建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镇城建所、开发区建设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核查确定。
(二)实施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审批认定(3月1日—3月15日);
第二阶段:开工建设(3月15日—4月30日);
第三阶段:全面竣工(5月1日—5月31日);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6月1日—7月31日);
第五阶段:补助打卡(9月1日—10月31日)。
(三)审批程序
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政策的农户,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渠沟镇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优先把改造指标安排在美好乡村中心村。镇、开发区在对象把握上,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2017年力争完成住房最危险的危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塌房事件。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审批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开发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示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镇政府、开发区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镇政府、开发区要推广农村危房改造户型标准化设计或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全面实行“5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区住建局要加强指导监督。镇政府、开发区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不间断开展质量安全巡查,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其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验收,向上级住房建设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的抽查工作。验收情况将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以及镇、开发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镇、开发区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安排专人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按照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规范文本填报。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对象的家庭情况、危房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开发区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及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照片。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镇级政府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定期或不定期报送。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度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