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全区范围内开发6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上岗率不低50%。
(二)2020年开发26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并组织13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每月岗位补贴,并按季度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代为申报,审核后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岗位管理。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另由他人顶替。对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具体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淮人社〔2020〕30号)规定执行。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调查摸底。调查了解相山区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基本情况,了解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
2.岗位征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大中型企业积极申报见习基地,开发更多高质量的见习岗位。
3.见习对接。相山区人社局适时召开就业见习对接会,组织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与见习基地开展岗位对接。督促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建立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4.待遇执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政府负担1400元、用人单位负担不低于600元。另外,政府一次性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见习单位指导费。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人社〔2020〕3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确保我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相山区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和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考核体系。相山区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加强目标管理。相山区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市人社局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指导调度。
(四)开展政策宣传。相山区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市内高校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