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按照省、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群众对农村电商发展有更强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培育1个示范村,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品牌;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动我区农村电商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
三、重点工作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县、镇、村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
实施程序:区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初审,经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
(二)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和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品牌)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区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初审,经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对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的电商经营主体,按实效给予网络销售额5%以内的奖励。对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按实效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区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初审,经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
(四)电商网点建设
补助范围:经区商务部门认定的农村电商网点。
补助标准: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和《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参与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并有实效的农村电商网点,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区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初审,经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
(五)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补助范围: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电商培训给予支持。
补助标准:按区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给予每天350元/人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区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初审,经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
四、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
省、市财政安排拨付我区的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区商务部门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在区商务局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资金使用规范。
2、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把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