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淮政〔2017〕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区2020年度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项目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8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任务分解。相山区2850人。
(三)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四)项目范围。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五)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培训可以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理论课可采用“一日一题”,“一问一答”、实操课可采取“顶岗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各工种培训课程理论课,均应安排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艾滋病预防、非法集资防范等内容。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于培训全过程。
(六)实施程序。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既可以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也可以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元。培训课时由区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定(每课时时长不得低于45分钟,理论课时一天课时数不得超过10课时)。具体程序为: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人社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人社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人社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6.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