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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11-19 10:11

区卫生健康委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皖卫妇幼发201923号)和省卫生、财政等5部门《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妇幼2016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2020年相山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安徽行动健康淮北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区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50%60%70%。到2030年,全区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达到《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相山区全区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0年全区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四、经费筹措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补助。所需配套资金由市财政与区财政1:1比例计算分担,超额部分由区兜底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开发区卫计办及渠沟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工作人员可利用建立微信群形式对在孕孕妇进行孕前期宣传,孕中期引导其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跟踪随访,确保其在规定孕周内接受筛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康就是全民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筛查质量;实行月通报机制,确保任务数的完成。

各街道卫计办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渠沟镇卫生院积极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孕检门诊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筛查服务网络,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追踪随访在孕孕中期孕妇,确保辖区内任务数的完成。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将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街道中心孕检门诊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的产前筛查服务,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