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级】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示范文本对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作出规范,有利于减少合同漏洞和履约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地要充分认清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加大对示范文本的宣传力度,并将其作为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养老机构、老年人和监护人熟悉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提高示范文本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三、推广实施。各地要积极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依法与入住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或签订的服务合同不规范的,要责令整改。对示范文本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安徽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登录安徽省民政厅网站(http://mz.ah.gov.cn/index.html)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ah.gov.cn/)进行下载。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7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