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指南】5、企业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申请转报公共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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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03-18 10:34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2项:“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第一章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第346号):“第12条:根据现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其中,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项目的审批权不得下放。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2号令):“第二章第四条第四款: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5、《省经信委三定方案》:“第二条 主要职责第四款: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中的《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

7、省经信委《省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流程图》(省经信委网站政务公开栏)第一步“所在市(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部门提出初审”。

二、承办机构

牵头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A 区经信委窗口

王静  0561-3111189

具体承办:相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任永平  0561-2250817

地    址:淮北市 相山区 孟山中路,电教中心三楼

邮    编:235000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属于《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6、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上述材料原件一式2份。

六、服务流程

1、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政务中心窗口报市经信委,省属项目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委提出核准申请,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市经信委对符合核准的项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报省经信委。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相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任永平  0561-2250817

地    址:淮北市 相山区 孟山中路,电教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