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等14类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督查〔2016〕171号)中“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 竣工验收管理和组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经信委负责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各市经信委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各市经信部门留存验收材料,并将验收情况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对验收项目进行检查。”
二、承办机构
牵头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A 区经信委窗口
王静 0561-3111189
具体承办:相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任永平 0561-2250817
地 址:淮北市 相山区 孟山中路,电教中心三楼
邮 编:235000
三、服务对象
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1、项目按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建设完成。
2、试运行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的预期要求,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
3、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相关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4、工程建设和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需要。
6、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项目资料齐全、完整,并建档立卷。
五、申报材料
1.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原件)。
2. 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查报告(原件)。
六、服务流程
1、项目建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县(区、开发区)经信委(工信局、经发局)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经信委。
3、项目单位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技术经济效益情况,绩效目标自评价情况等。
4、项目竣工验收可根据建设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成员可包括财政、审计、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技术、经济专家。
5、验收组(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建设及投产情况,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和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组(验收委员会)应明确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6、验收组(验收委员会)应当向市经信委提交验收意见,市经信委据此做出项目验收报告,向项目单位发出《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备案。项目验收报告书分别由市经信委和项目单位存档管理。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相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任永平 0561-2250817
地 址:淮北市 相山区 孟山中路,电教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