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指南】10、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转报公共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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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03-18 10:36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2、《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我省境内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第四条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牵头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经信委窗口

王静  0561-3111189

具体承办:相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任永平  0561-2250817

地    址:淮北市 相山区 孟山中路,电教中心三楼

邮    编:235000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环保安全事件;(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1. 申报主体必须为医药工业(商业)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

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5、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7、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1式3份及电子版

六、服务流程

1、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委(工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县(区)经信委(工信局、经发局)向市经信委提出报告。

2、市经信委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行文经省政务中心窗口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3、央企、省属企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委(工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县(区)经信委(工信局、经发局)向市经信委提出报告,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上报。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

特殊程序: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相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任永平  0561-2250817

地    址:淮北市 相山区 孟山中路,电教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