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相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孟跟东《关于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意见(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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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19-06-04 16:28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意见(试行) 》,我区结合《意见》内容,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该文件精神,区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孟跟东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相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推进土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促进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经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淮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特点

《意见》共6个方面21条,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用“真金白银”撬动。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含金量”,发挥政策效应,激发属地、投资开发业主、入驻企业三方积极性。

二是按“四化模式”建设。规模化开发,依托现有开发园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建设。标准化建设,遵循国家通用标准建设框架混凝土或钢结构标准化厂房。功能化配套, “三位一体”建设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用房,确保企业“拎包入住”,促进招商项目快投产、早见效。市场化推进,“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三是往“三个集中”发力。推进土地集约,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破解工业项目“用地难”“落地难”。推进企业集聚,围绕标准化厂房建设规划,提前摸排企业入驻计划或意向需求,引导企业入驻。推进产业集群,围绕开发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引导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逐步形成产业集群。

四是以“绿色通道”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按职责分工,办理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涉及的备案、审批事项。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的内容。通过科学规划、建用结合、市场导向,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和使用,推进轻资产招商,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吸引企业入驻发展,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产业综合体,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第二部分规划建设。包括范围界定、建设标准、功能配套、审批备案、建设用地、验收登记六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标准化厂房的定义、特征和建设标准、功能配套要求,明确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备案和相关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明确标准化厂房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权登记。

第三部分管理使用。包括入驻条件、服务要求、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入驻条件上,新引进的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投资强度低于200万元/亩的企业,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全部入驻所在地标准化厂房,鼓励投资体量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优质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服务要求上,由属地园区管委会建立标准化厂房存量供需信息平台,帮助并指导投资开发业主开展厂房招商,投资开发业主应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管理上,标准化厂房项目日常监管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对象、奖补方式、奖补标准、资金监督四个方面的内容。自2020年起,市财政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一县三区政府和两个管委会规划建设、推广使用标准化厂房,专项用于对符合要求的投资开发业主和入驻企业的奖补。对2019年1月1日后,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用房,按其实际建设综合成本,给予投资开发业主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奖补;对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入驻企业,按其实际购买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奖补;对租赁标准化厂房、签约后6个月内投产(经营)的入驻企业,视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产出贡献等,自签约之月起连续三年,按实际租金给予差异化奖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100%、80%、70%;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部分奖补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复查审核、研究审议、资金拨付四个方面的内容。 按照项目申报、专项审查小组复核审查、市政府研究确定和财政资金拨付的程序,由县区政府、一区一基地管委会将奖补资金兑现落实到标准化厂房投资开发业主和入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