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经信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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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0-12-30 17:39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动态,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展示我市财政形象,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条 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

第三条 本局实行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未经风险评估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组织,负责评估报送的各类稿件。

第四条 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 有无涉密信息;

(二) 有无敏感信息;

(三) 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 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

(六) 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五条 风险评估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稿件,交由发布员发布。

第六条 指派专人担当发布员,及时将评估后的稿件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公告信息及时发布。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

第八条 需要托管单位协助发布的信息,由发布员负责与托管单位联系,信息传递方式必须安全,托管单位必须据实发布,不得私自更改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非我局委托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