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相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相山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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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发布时间:2021-06-08 14:58

关于征求《相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相山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相关部门:

《相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相山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7月8日下班前盖章反馈至区食安办,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敬丽,3058097。邮箱:95630807@qq.com

 

涉及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相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交通运输管理分中心、各镇街、开发区


相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相山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2021“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着力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一)落实“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体系

1.根据“食安安徽”品牌标准“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认证评价。加强品牌研究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引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培育建设安全放心和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安徽食品品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2.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3.深入实施“三品”战略,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树立行业标杆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三)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

4.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三专”和上传“四证”、本地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赋码流转等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查验、实名登记、可疑物品报告制度,确保运输环节全程可追溯。(交通运管分中心负责)

6.配合市局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

7.熟练掌握平台功能,增强追溯信息等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市场监管局、交通运管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五)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

8.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支持重点地区实施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确定全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面积。结合各地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措施和技术模式,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小麦等口粮种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实施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提升畜禽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加强对种养殖大户、规模化经营组织、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安全用药指导培训,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制度推动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支持其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11.推进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12.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治

(八)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3.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以饮料、肉制品等生产企业,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经营者星级饭店等社会餐饮场所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星级饭店星级评定挂钩。加对临保期食品的日常检查,鼓励食品销售者设立专区专柜销售临保期食品。组织有条件的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

14.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和部门间联合检查,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相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6.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育局负责)

17.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的行政指导与约谈,落实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鼓励餐饮外卖单位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争创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区。鼓励社会餐饮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

19.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建立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相山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智慧监管

20.支持“安徽省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对接使用工作。配合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供需对接。全面使用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系统,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十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22.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经济和信息化负责)

23.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措施效能发挥。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者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信用信息。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十四)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25.扎实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滥用农兽药以及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犯罪行为严肃查办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互联网渠道制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对大案要案实施挂牌督办,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相山公安分局负责

26.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27.组织查处、挂牌督办跨区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强力震慑。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相山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推进农产品和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检察相互衔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拓展线索来源。依法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区法院检察院、相山公安分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抽检监测与风险防范

(十五)加强抽检监测

29.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3.1批次/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0.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十六)强化风险防控

31.根据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市局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2.对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研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十七)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33.加强对食品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4.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35.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规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规章标准

(十八)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36.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监督指导,落实省级出台的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7.适时修订《淮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加强标准体系管理

38.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后监测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开展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9.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加强对农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40.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和复核(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

41.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及有关部门配合

42.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区食安办、区科协,各镇街、开发区

43.根据八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45.完善风险预警交流机制深化预警交流合作开展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6.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负责

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落实党政同责

47.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检查内容。食安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考核办,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备,通过空编招录等方式配强一线工作力量。市场监管局牵头,委组织部、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配合)

49.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区食安办,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组织实施

50.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每年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区食安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