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能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登记吗?
回复:您好,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依法应当办理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与其隶属企业不相同,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需要由其隶属企业盖章确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隶属公司承担。
解读:随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废止,“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也不再有效。因此,自2022年3月1日起,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隶属公司承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