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指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固定场所,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看护、休息、就餐等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打造“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化解校外托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卫生、食品、治安、消防、住房等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切实增强对现有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责任感,加大管理整顿工作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消除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为全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外托管环境。
二、明确责任
(一)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开发区具体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告知性备案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辖区校外托管机构动态情况。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管理不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部门监管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相山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经营指导规范》(见附件1),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办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1.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负责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负责校外托管机构价格、广告监管、信用约束等监管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建立接受校外托管服务的学生信息台账;对全区开展学科内教育培训的校外托管机构依据职责监督检查。鼓励学校多渠道提供午餐等服务或选择有资质的配餐企业提供午餐服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持照经营、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禁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参与开办校外托管机构。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负责托管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建筑、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依法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托管机构安全使用燃气的检查和宣传,对需要查询工程备案登记手续的及时提供查询情况。
4.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学校托管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5.区公安分局:依法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监督管理。
6.区民政局:依法履行非营利性托管机构的相关登记管理职责。
7.区卫健委:负责指导托管机构对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卫生监督管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食源性疾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
8.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及属地监管责任。将学校托管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提请区政府办公会研究,建议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以上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对校外托管机构行使管理职责。
(三)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与学生家长签订托管责任协议书,严格落实《相山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经营指导规范》,对照要求进行自查并逐条落实到位。在明显位置悬挂《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亮照、挂卡经营,做到制度上墙。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备案管理
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实行告知性备案,由各镇街、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备案建档。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填写、提交《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备案表》(见附件3)。
在宿舍区、居民楼开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先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信息核查。镇街、开发区,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山区校外托管机构开办经营指导规范》要求,落实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意见反馈等职责。
领取公示卡。开办者待备案表各部门意见核查同意后,交由镇街、开发区备案。同时,镇街、开发区发放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卡,开办者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卡》(见附件4),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结果运用。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需在醒目位置张贴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卡。经检查不符合卫生、食品、治安、消防、住房等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办托管机构。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各镇街、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对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履职到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将科普宣教工作延伸到学校、社区和家庭,引导和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举报。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积极主动参与镇街、开发区组织的各类监管活动,确保履职到位。各镇街、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定期联合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学生安全,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加优越的学习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