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2.13——2025.2.20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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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发布时间:2025-02-20 10:4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淮北市相山区鑫金鼎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NG5096K 戚运连 身份证 相市监处罚〔2024〕330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4年12月6日,现场发现的1箱“迎驾银星”白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30704,酒精度42%vol,净含量:450ml×6,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1瓶“迎驾金星”白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31018,酒精度42%vol,净含量:450ml,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白酒经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认定:“1.此批酒的外箱、内盒、酒瓶体系二次回收利用私自组装配套销售,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权;2.此批酒外箱封口、盒体封口均为二次封装、酒瓶盖二维码经我公司系统核查信息不匹配,非我公司产品;综上,此批酒属未经我公司授权私自制造的假冒产品”。
“迎驾”商标注册证(第1120927号)显示注册人是“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
当事人共购进7瓶涉案白酒,不能提供涉案白酒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迎驾银星”白酒售价60元每瓶,“迎驾金星”白酒售价85元,未销售,违法经营额4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涉案6瓶“迎驾银星”、1瓶“迎驾金星”白酒;2、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0.0445 2025/2/13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天骄店    2.17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3MA2UBW7P43 黄绘景 身份证 相市监处罚〔 2024 〕3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49元;2、罚款人民币117.6元,罚没共计166.6元。 0.01176 0.0049 2025/2/17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阿信到家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DQET894C 李智信 身份证 相市监处罚〔 2024 〕2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六十八条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鲨鱼菲特全麦紫薯夹心欧包6袋、阿泊町全麦软欧包3袋;3、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0.002685 2025/2/17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高业商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DYJB7D63 陈宏光 身份证 相市监处罚〔 2024 〕2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2025/2/17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忆佰烟酒店   2.24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UQE1R5J 宋会清 身份证 相市监处罚〔2024〕3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淮北市相山区忆佰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五粮液白酒1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0.1 0.1 2025/2/18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乐智文具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PRN1U5U 陈淑梅 身份证 相市监处罚〔2024〕3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财物;2、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 2025/2/18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安徽玖柒优品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3MAD1TFEN8D 黄鹏 身份证 相市监处罚〔2024〕31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4年11月22日,本局接张某投诉,称在安徽玖柒优品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购买巴比熊提子小吐司0.205公斤,总价6.89元,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散装小食品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现场称重:1、巴比熊无蔗糖华夫饼;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者:山东巴比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8月7日;保质期:3个月;共计16袋(0.58公斤)。2、巴比熊提子小吐司;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者:山东巴比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8月7日;保质期:3个月;共计16袋(1公斤)。3、泓一岩烧夹心吐司: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保质期:90天;共计22袋(2.04公斤)。4、泓一无蔗糖黑麦: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保质期:90天;共计15袋(0.7公斤)。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该涉案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等。当事人于2024年8月21日从濉溪富悦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巴比熊系列面包4公斤,进价是16元/公斤;购进泓一系列面包4公斤,进价16元/公斤;共计128元。上述商品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都是散装称重出售,出售价格33.6元/公斤,由于当事人相同价格的散装商品在一起称重结算,收银台电脑无法记录哪一种小食品的销售数量。至检查之日,1、巴比熊无蔗糖华夫饼;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者:山东巴比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8月7日;保质期:3个月;共计16袋(0.58公斤)。2、巴比熊提子小吐司;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者:山东巴比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8月7日;保质期:3个月;共计16袋(1公斤)。3、泓一岩烧夹心吐司: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保质期:90天;共计22袋(2.04公斤)。4、泓一无蔗糖黑麦: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保质期:90天;共计15袋(0.7公斤)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食品货值金额152元,违法所得6.89元。当事人对举报人张某的投诉真实性认可,双方已协商和解,举报人已于2025年1月2日在全国12315平台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文书编号:相市监物【2024】1125号)巴比熊无蔗糖华夫饼16袋(0.58公斤)、巴比熊提子小吐司16袋(1公斤)、泓一岩烧夹心吐司22袋(2.04公斤)、泓一无蔗糖黑麦15袋(0.7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6.895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06.89元。 0.5 0.000689 2025/2/18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