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3.13——2025.3.20行政处罚结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发布时间:2025-03-20 10:5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淮北市相山区双宇烟酒店 3.18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PR27782 |
朱大仙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 2024 〕322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2024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相山区双宇烟酒店销售的“迎驾贡酒”系列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邀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代理人陪同见证。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楼道内摆放的6瓶“迎驾贡酒”迎驾洞藏6(外包装显示:酒精度:42%vol,净含量:450mL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当事人未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索证索票。经打假代理人现场初步辨别,上述商品属未经其公司授权私自制造的商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上述白酒,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代理人协助对上述商品进行辨认,载明辨认的结论和具体的辨认依据和理由等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12月3日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从轻理由,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1、没收涉案6瓶“迎驾贡酒”迎驾洞藏迎6驾;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1、没收涉案6瓶“迎驾贡酒”迎驾洞藏迎6驾;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
0.1 |
0.072 |
0 |
2025/3/13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