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淮北市相山区康晖烟酒超市 4.3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UU0M528 | 张巧芝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涉案2箱(8瓶)“迎驾贡酒”迎驾洞藏6白酒;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0.3 | 2025/4/3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淮北逸宸商贸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91340603MAD7K2LT2C | 卢佳楠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4〕311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等项目,其美团店铺名称为“优鲸选 云端超市(淮北店)”。 花王KAO新蒸汽眼罩,外包装盒加贴的中文标签印有制造番号:S0201473,制造日:20230527,保质期:3年,原产国:日本,经销商:青岛清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中盒内内置小包装袋外包装仅印有制造日:20230527 S0201473,无其他中文标识。当事人对上述蒸汽眼罩进行拆零销售(其中销售给消费者陈某生1片),当事人能提供进货记录及供货方资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认定上述眼罩不属于化妆品。经我局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已停止将上述蒸汽眼罩拆零销售。 “雅琪诺”次抛润颜卸妆油,类型: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盒上标有净含量:30*2ml/盒,合格:DCSWKJ8287,2027/03/18,产品编号:No.8287,备案人/生产企业:鼎丞(汕头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032;盒内剩余23粒小瓶卸妆油瓶身仅标有“雅琪诺及合格:DCSWKJ8287,2027/03/18”,无其他标识。上述卸妆油由当事人于2024年7月4日从1688平台义务市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盒(30粒/盒),进价:16.11元/盒,当事人对上述卸妆油进行拆零销售,售价:2.2元/粒,销售数量:29粒(包含消费者陈某生购买的1粒),剩余61粒未销售(其中现场发现23粒,1盒放置在其他货架现场未发现,自行使用8粒),能提供进货记录及供货方资质,当事人现已将上述卸妆油进行下架处理。 “Avene”儿童化妆品中文名称为“雅漾温泉水”,类型: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地:法国,净含量:300ml,生产批号:3A302,限期使用日期:2028年03月。上述“Avene”儿童化妆品由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日从拼多多平台店铺“星选美妆海外专营店”(拉拉米(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3瓶,共109元,售价:115元/瓶,未销售,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进货票据。 综上,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货值金额408.8元,违法所得63.8元。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9.2 | 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 | 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3瓶“Avene”儿童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63.8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合计:1063.8元。 | 0.1 | 0.04088 | 2025/4/3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淮北市相山区樱之雪奶茶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DLCQ6L6A | 韩海龙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贝果饼干6袋;3、罚款1000元整。 | 0.1 | 0.012 | 2025/4/3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淮北市相山区尚泉美美容养生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U5EMH2F | 吴泉泉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4〕303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9.2 | 淮北市相山区尚泉美美容养生馆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经营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JANSSEN COSMETICS AMPOULES一件、JANSSEN COSMETICS Effect Fluid 一件、JANSSEN COSMETICS MATURE SKIN PEAU DEVITALISEE 四袋;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0.1 | 0.04 | 2025/4/3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 |
淮北市相山区薛继飞口腔诊所 | 个人独资企业 | 91340603MA2U12RN9E | 薛继飞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4〕310号 | 使用未经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及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2024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相山区薛继飞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二楼库房货架二层单独摆放的2瓶造牙树脂(Ⅱ)型(色号:2#,生产厂家:上海新世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6月8日,标准号:YZB/1325-2008,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000356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631416号),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医疗器械注册证、供货方资质证明、进货查验记录。上述造牙树脂由当事人于2024年7月从拼多多店家“淼悦医疗健康进口专营店”购进,进价7.3元/瓶,共购进2瓶。2024年11月4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名称为深圳淼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1 月15 日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https://59.203.19.146/xtmh/向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相市监协查〔2024〕42号),2024年11月 19 日,我局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回复内容为:“上海新世纪齿科材料有限公司针对协查内容提供了《情况说明》及《对比说明》”。情况说明及对比说明结论为“协查的造牙树脂非我公司生产”。通过拼多多平台查询“淼悦医疗健康进口专营店”,发现该店已不存在。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上述造牙树脂外包装标注的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631416号,未查询到相关医疗器械信息。 涉案货值金额14.6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2.没收涉案造牙树脂(Ⅱ)型2瓶;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0.5 | 0.0014 | 2025/4/3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淮北市相山区任辉文体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RJW671H | 任辉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5〕18号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称淮北市相山区任辉文体超市经营的数学簿经淮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危险锐利尖端项目不符合QB/T 1437-2014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涉案90本“友邦宣彩”数学簿;2、没收违法所得1.7元;3罚款人民币25元;罚没款共计26.7元。 | 0.0025 | 0.0046 | 2025/4/3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 |
淮北市相山区丽福健体育用品店 4.7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8LJ9586B | 崔月芹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4〕3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对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 | 2025/4/7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淮北市相山区圣塘百货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8PKKQR4A | 权兵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4〕3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对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 | 2025/4/7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
淮北市相山区北淮老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DCJUQM2L | 代计满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5〕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一款(五)项 | 淮北市相山区北淮老饭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0元。 | 0.6 | 2025/4/2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