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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审计局关于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内控制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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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23-08-17 09:39

相山区审计局关于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内控制度公示

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健全科学高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安徽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基本指引》,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查找、梳理、评估经济活动中的风险,通过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重点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运行流程和制约监督措施,建立对本局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对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提高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

第四条  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关注本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通过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控制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第二章  单位内部控制方法

第六条  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一)内部环境是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单位文化建设等。

1.战略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战略规划,根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完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确保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2.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和梳理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行政等治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合理设置和梳理内部管理机构或部门,明确各机构或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合理分解机构或部门职责,设置和梳理工作岗位,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根据需要编制组织架构图、部门和岗位职责描述等文件。

3.人力资源政策。根据战略规划,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明确人才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4.重视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内部控制的文化环境。

(二)风险评估是指单位及时识别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风险评估分单位层面风险评估和业务层面风险评估:

1.单位层面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情况、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财务信息编报情况等。

2.业务层面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三)控制活动是指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控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控制、预算控制、会计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公开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1.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通过机构分设或岗位分设的方法,实现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至少包括:决策(授权审批)、执行、监督过程分离;管理与经办分离;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决策与监督分离;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财产保管与清查稽核等分离。

2.授权审批控制。全面梳理各项经济活动的审批权限,明确、合理设置各机构或岗位办理经济活动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依据和相应责任,编制经济活动权力清单,规范审批流程。单位各层级机构或岗位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3.归口管理控制。单位应当按照权责对等、各司其职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组、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4.全面预算控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各部门,使预算覆盖单位内部各部门,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明确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

5.会计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从业人员,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6.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7.单据控制。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取得、填制、审核、保管、归档单据。

8.信息公开控制。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9.绩效考评控制。建立和实施经济活动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涉及经济活动的部门和岗位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四)信息沟通是指单位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有效沟通和应用。

1.明确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信息需求,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收集、加工、报告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重视经济活动信息化建设,健全经济活动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济活动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促进经济和业务活动的信息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五)内部监督是指单位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督促整改。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单位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单位重要人事变动、重大事项发生等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

2.重视和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本单位设置内部审计机,实行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加快内部审计标准化建设。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单位领导班子全面汇报工作。

3.实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制度。通过定期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年度终了,单位应当按照《报告制度》要求,根据本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

4.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报告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并将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报告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内部公开,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促进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七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具体责任。

第八条  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下设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内控工作办公室设置在财务办公室;本单位内设各业务办公室是内部控制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九条  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制度

(一)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建立“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关键岗位责任制。

(一)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各关键岗位应有正式、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二)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控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本单位逐步建立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是否属于轮岗范围、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采取监督检查等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机制。

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建立与本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科学分配权力,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立财务办公室,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各办公室梳理本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预算业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二)根据内设部门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调整程序。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三)加强决算管理,强化决算分析及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收入业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办公室,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三)政府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及时、足额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  票据管理控制

(一)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条  支出业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加强支出审批审核及支付控制,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

(二)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一条  采购业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三)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控制

(一)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三)规范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控制

(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当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如需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四)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合同管理控制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二)明确合同归口管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

(三)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

(四)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第二十六条  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二十七条  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份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按财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内部控制相关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