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区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狠抓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较好的完成了既定工作目标,为服务相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扎实推进法治文化示范县(区)、示范镇(街)、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①实施“四入行动”,强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两个月的调查摸底对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现有的法治宣传设施、利用情况及建设的可行性全面掌握并进行充分论证,征求镇、街道及村、社区意见,获得支持和配合,计划到2016年底投入120万元在全区新建15个法治宣传阵地,2015年,建成任圩法治一条街、黎苑法治广场、梅苑路法治宣传一条街、桂苑法治文化广场、新村社区法治文化长廊、安康社区法治广场、凤凰山法庭法治文化公园、张楼村法治文化墙等9个法治文化阵地,投资80万元。
②开展法治文艺调演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培育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利用市第六届法治文艺调演活动,在全区隆重开展法治文艺节目遴选活动,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区司法局成立遴选小组,争取区财政专项资金4万元,对全区36个民间文艺团体创作的22个法治文艺作品进行了遴选,遴选出4个节目报送市参与市第六届法治文艺汇演,获得了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的好成绩,我区也因此获得优秀组织奖。
③组织“法韵相城”法治文艺巡演活动。2015年8月至12月从市第六届法治文艺调演节目中选出10余个节目,在全区各街道选择人员活动密集的广场、公园、小区、农贸市场、农村集镇等场所开展“法韵相城”巡演10场次。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组织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顺利完成市、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成三个检查验收组,于7月15日至17日,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软件资料、问卷调查以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渠沟镇、各街道、凤凰山食品经济开发区及所辖村、社区,区直各部门,区政法各部门,学校、企业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在自查基础上补缺补差,突出亮点,顺利完成了市、省对我区的“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3、认真布署安排2015年“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及“行走说法”基层行活动。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我区及时成立了相关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了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系列活动,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以案释法系列活动,特色普法和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法治文化系列活动。渠沟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了活动方案,开展了“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及“行走说法”四进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参与率和知晓率。
4、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区及时召开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会,把“谁执法、谁普法”纳入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的目标绩效考核。按照各自职能,对区直各部门职能范围内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号入座、建立台账、切实明确普法责任,量化目标任务,同时我局认真履行协调、指导、检查职能,继续实行普法通知书制度,真正压实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
二、安置帮教工作
1、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力度。全区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做到见人建档,各司法所均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为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我局积极与区开发区管委会联系,根据园区内企业不同的岗位需求,开展定向式技能培训。2015年我局共开展技能培训班3期,培训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130余人,开展就业推荐会2场(次)。ƒ认真组织实施“黄丝带”帮教行动,通过技能培训班和就业推荐会的开展,解决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生活问题,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区无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
2、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活动。2015年3月,按照省厅、市局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活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动员和组织各司法所深入到辖区内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家庭,逐个排查走访,掌握其表现和思想动态,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对生活无着落、家庭困难或老病残等刑满释放人员,积极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范围。对涉诉涉访的刑满释放人员,积极主动做好重点教育,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对思想波动大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地教育疏导措施,避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3、加大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核查和帮教力度。通过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网和安徽省基层工作信息平台,我局共协助省内外各监所核查服刑人员信息100余人次,所有核查成功的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并及时将核查信息反馈至各监所;大力宣传服刑人员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功能作用。
三、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区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共计359人,其中调解骨干139 人。2015年5月和12月,分别对全区130余名人民调解员骨干和87名新任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强化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87名新任人民调解员核发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各基层司法所完成了对其他调解员每季一次的集中培训。通过分层次培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2、人民调解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文明城市创建,紧抓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集中流转、城中村改造、物业管理等矛盾比较集中突出的工作,按照“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活动,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2015年,全区基层调委会共开展排查四次,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495件,化解矛盾纠纷495件。2015年全区各级调委会共计调解民间纠纷1618件(其中道路交通136件、医患纠纷2件),调解成功1602件,成功率达 99%。全年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大量减少了上访隐患,缓解了上访压力,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3、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托辖区13个公安派出所,成立了13个“警民联调”工作室,统一规范场所设置,选拔了19名专职调解员并进行了人民调解业务强化培训。2015年12月,“警民联调”工作室正式运营,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四、社区矫正工作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围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多举措、全方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积极开展社区影响评估、入矫宣告、接收登记、请销假、居住地变更、集中点验、走访解矫等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安全,全年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全年累计接收170人,解除矫正195人,在矫人员302人。累计接受监狱、法院、检察机关社区影响委托评估153件,其中监狱委托16件,各级法院委托132件,检察机关委托5件。全年给予警告4人,提请收监执行1人。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矫治工作。教育矫治制度化。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按照年初制定的教育矫治工作计划,通过邀请专家讲座、播放视频、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普法活动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活动,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时事教育,让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2015年,矫正基地集中开展集中教育12场次,开展“黄丝带”帮教活动5次,邀请区检察院开展集中警示教育4次。‚加强心理矫治。区社区矫正中心和淮北市心理发展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组织专业心理咨询专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咨询活动,开展“个性化,一对一”服务,有针对性的制订个性化心理矫治方案,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心理咨询档案。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实际现状和性格特点,因势利导,帮助其改变错误想法,并拓宽心理思维,挖掘社区矫正人员的闪光点,鼓励其勇敢面对生活。2015年,先后举办12场心理健康讲座,开展个体心理咨询4人次,通过矫治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极大地提高了矫正质量和效果。
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针对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开展家访、谈心、帮困扶助等措施帮助他们正确的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感恩社会,克服自卑心理,顺利的融入社会。
按照政策规定和时间要求,经过严格的排查、复审、评审,我局对符合特赦条件的10名社区服刑人员报请了特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工作任务。
建立保障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核定社区矫正年度工作经费的机制已经建立。2015年经费已全额拨付到位。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区级预算并保证落实。‚建立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员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2015年,我区招录17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18-20:1的比例确定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数量,根据人员流失情况,及时补录配齐。ƒ建立社区矫正“新生林”管护制度,按照市局要求和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不低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监管规定,我局在凤凰山开发区开辟了40亩的“新生林”,定期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护劳动,促进了监管。
五、法律援助工作
1、便民服务窗口使用情况。为使办公接待环境达到为民、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我中心在一楼沿街门面设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面积约120平方米,并投资二十余万元进行了装饰改造,设立了私密会见室、心理咨询室、等候区等功能区域,开辟了公示栏,安装了LED显示屏和案件触摸查询机,印制了分类宣传手册,实行律师轮流值班制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工作站情况。目前全区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其中律师事务所工作站4个,基层司法所工作站7个,同级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残联、妇联、劳动人事仲裁委等机构设立的社会工作站8个;在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共96个,在全区22所中小学设立法律援助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站,各工作站、点均有专门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全覆盖。对各援助工作站统一了标牌标识、制度公示,明确了站、点联络员。对于重点开展援助工作的公、检、法工作站,区法援中心每周安排一名专职律师值班,既方便了群众,又延伸了法律援助覆盖面。
3、案件办理情况。2015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399件,其中:民事案件275件(包含劳动仲裁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68.9%;行政案件2件,占案件总数0.55%;刑事案件122件,占案件总数30.6%,超过省厅要求的19%。社会律师承办328件,占案件总数82.2%,超过省厅要求的35%;各工作站共办各类案件50件。归档案件176件,全部为诉讼案件,占比例100%,超过省厅要求的55%,支出法律援助经费14.34万元。
六、法律服务工作
加强对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在2014年完成两所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实施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结对帮扶”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共代理各类民事案件342件,业务收入40.51万余元,为社会、政府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了及时便捷法律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件、参与调解300件。
七、队伍建设情况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了改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骨干、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等专项培训,提高了基层干警的业务能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积极参加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各项培训;ƒ参与省厅市局开展的业务工作创建活动,局内开展的年中、年终考评等实践“大练兵”活动。
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为更好的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我区招录了17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军训和业务强化培训后充实到基层司法行政岗位。
选齐配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结合农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选配了87名两委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
八、平台建设
我局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目前,我区已建成区级司法行政服务中心,11个镇(街道)依托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全部建成司法行政工作站,12个村、84个社区依托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室全部建成司法行政工作室和社区矫正工作站,统一制作安装标识标牌、制度、牌匾,实现了有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标牌、制度和工作台账;整合各项司法行政相关职能,提供“一站式”服务;与综治维稳、警务室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九、司法所建设
以季度标兵司法所创建和省级示范司法所复核为抓手,狠抓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
充实人员,新招录17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及新调入、考入的3名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每所达到3-5人。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加强装备配置,为三个司法所配置执法车辆,为全部基层司法所配置业务、办公器材。
加强资金投入,确定各所年度业务支出额度3-4.5万元。
十、信息工作
我局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年共举办2期司法所信息员培训班。2015年,局机关共发送工作信息370条,各司法所共发送信息2619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市级报刊采用25条,网络采用225条,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相山区司法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