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残联权责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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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市发布时间:2024-02-01 16:14
一、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行政审批   残疾人二代证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第四条,“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档案本级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考评鉴定等级。
3决定阶段责任:严格按照办证程序依法办理,及时发放到位。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 2、违反规定核准办理残疾证的;                     3、在办理残疾证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侵犯残疾人办理残疾证过程中合法权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权责清单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561-30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