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残联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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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时间:2023-03-21 10:30

为进一步规范残联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残联、责任残联,根据区残联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 区残联代表大会精神的宣传、落实、督查情况;

(二)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区残联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四)区残联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五)影响残疾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

(六) 针对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残联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七) 区残联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区残联新闻发言人

(一)区残联新闻发言人由市残联确定;各区、县(市)残联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确定后,报区残联办公室备案;

(二)  区残联新闻发言人按照市残联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

(三)区残联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委、市残联。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区残联办公室、区残联新闻办公室组织召集,区残联新闻发言人或区残联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可邀请区残联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

(二)   新闻通报。以“区残联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区残联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一) 区残联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有重大事项经批准随时召开;

(二)新闻通报每月发布一次;

(三) 遇重大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最快速度随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区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和区残联领导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主题;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主题,提出建议主题,经区残联理事长审定;

(三)各区、县(市)残联、市残联直属单位需要以市残联名义向社会发布新闻的,提出发布主题,经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审核同意后,报理事长审定。

(四)新闻单位可向区残联办公室提供新闻发布建议,由区残联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六、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一)综合性新闻稿,由残联办公室起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区残联理事长审批。

(二)专题性新闻稿,由牵头部门或新闻发言人起草,报区残联理事长审批。

(三)以部门为主发布的新闻稿,由该部门起草,发布前报区残联新闻发言人、理事长审批。

(四)内容与党委部门有关联的新闻稿,送党委部门会审。

七、新闻采集工作机制

(一)区残联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工作,由市残联办公室负责;

(二) 各区、县(市)残联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信息报送机制,使新闻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三)全区性涉残重大事项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市残联办公室协调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市残联报告;

(四)建立新闻发布联络员网络、畅通各区、县(市)残联和市直各部门信息渠道,统一新闻发布口径。联络员应及时向市残联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的新闻信息,并根据办公室要求及时提供新闻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 规范新闻发布主体。全区性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区残联领导或区残联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区综合性的信息,由区残联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专项性信息、某领域阶段性的情况由各区、县(市)残联新闻发言人或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发布,发布前必须报市残联新闻发言人,进行统筹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理事长审批。

(三) 新闻单位根据区残联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主题发出有关新闻,必须在报道的开头写明“据市残联新闻发布会消息”或“从区残联新闻通报获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刊发或播出所发布的主题,对该新闻的主题不得随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