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和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民政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1〕14号)文件,我单位制定《相山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意见征集稿)》向公众以及区直相关单位征集意见,2020年6月8日前将反馈意见反馈至相山区残联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028405,联系人:许凤云。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21年,为全区35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统筹安排35万元,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负担。实施困难精神残疾人患者药费补助所需配套资金扣除省级补助后,再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一管理,省、市补助资金通过指标按照任务数拨付至区财政部门。区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或“精补”。
(三)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对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以及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住院治疗病历或者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四)实施要求
1、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烈山区残联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应助尽助,保障困难的精神残疾人享受药费补助。同时结合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
2、区残联及财政部门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做到不弄虚作假、不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提供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人员信息库相关证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3、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2021年,为50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9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确保高质量完成省民生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做到应助尽助。
(二)补助标准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文件精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到应助尽助。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15000元,其中13000元用于康复训练机构训练服务费,2000元用于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康复训练省民生工程任务分别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720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对每人每年按3900元予以补助,区级财政对每人每年按3900元予以补助。其他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7500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筹集。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他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适配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筹集。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区残联向区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机构服务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者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验收后视情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四)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2.区残联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要求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在确定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区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区残联要与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督,促进服务质量改善,加强风险防控;督促机构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管理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6号)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区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市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
6.区残联要按照《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康复办〔2016〕10号)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12号)要求,规范机构档案管理。
7.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8、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专业技术组协助完成。
9、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1、残联:各级残联负责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宣传发动;区残联牵头对救助对象进行筛查、摸底和输送工作,做好康复救助对象的安置和转介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协助财政及时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2、卫生健康委:区卫健部门协助残联做好对本辖区康复救助对象的筛查摸底工作。
3、财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4、民政:民政部门负责康复救助对象的困难认定,配合残联、卫计委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5、教育:做好康复对象康复救助后的随班就读衔接工作。
6、公安: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做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协助项目的实施。
(二)广泛开展项目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内容进行宣传和讲解,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康复的典型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
1、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领导和督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监管,建立核查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民生工程。
2、区残联和康复定点机构要按照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资料和档案的收集管理,及时在网上完成申报、训练登记等相关工作,对康复救助对象做到一人一档。
3、应根据本方案,并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的通知》(皖残联〔2014〕52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相关制度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康复民生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要按《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6〕190号)文件要求,结合康复民生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精准调度和科学监督水平。
本方案由区残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建议目标
2.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3.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附件1
烈山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任务分 配 表
单位:人
项目 镇(办) |
困难精神残疾人 药费补助 |
烈山镇 |
109 |
古饶镇 |
110 |
宋疃镇 |
55 |
杨庄街道办事处 |
46 |
临海童街道办事处 |
22 |
百善街道办事处 |
6 |
任楼街道办事处 |
2 |
合计 |
350 |
附件2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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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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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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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 1.低保户 □ 2.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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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情况 |
□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民政医疗救助 □ 3. 其他医疗保险 □ 4.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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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或一卡通号 |
开户行: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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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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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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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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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承诺 |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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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审批 意见 |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件3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监护人 姓名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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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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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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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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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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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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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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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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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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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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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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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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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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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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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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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______市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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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或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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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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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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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申请 |
申请前(转)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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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户籍地 市或县级残联意见 |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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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康复 起止日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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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
□显效 □有效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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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意见 |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机构所在地残联组织专家考核评估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