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注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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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时间:2023-03-21 15:14

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

一、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将注销的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证现场或邮寄交回居住地县级残联。

对于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注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通过后,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发放

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新的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进度查询

申请通过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评价

    对于服务完成的注销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