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宣传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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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6-18 09:2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省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是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三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三、《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一是全面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推进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监督评估。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加强治理工作协调。

二是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明确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治理工作保障。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