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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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8-20 09:26


    2017年7月21日,安徽省环保厅和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2年4月,为加强安徽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安徽省环保厅和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12月,安徽省委办公厅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106)73号),结合我省实际,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据此,我厅对2012年制定的《安徽省省级环境保护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新版《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版《管理办法》由原6章23条调整为7章31条,将“项目验收”单独建立章节,并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明确了每年度环保科研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发布项目指南,采取在省内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明确了环保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的程序和各环节的具体内容。

    3.按照(皖办发(2016)73号)文件要求,规范科研经费管理要求,明确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