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山区餐饮油烟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山区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7日
相山区餐饮油烟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淮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区餐饮油烟治理,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淮北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山区2020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餐饮业油烟监管流程
坚持“谁辖区、谁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镇街、开发区是治理责任主体,区直部门是行业管理主体。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对新增符合条件行政许可的餐饮业服务单位向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及时通报信息,便于动态监管。
(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规范设备安装及设备运维
1.对未安装的、新增符合条件的、在营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餐饮业服务单位,进行指导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其中灶头数2个以上的,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做好油烟净化设备、在线监控设备销售单位备案制;
2.制定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维护保养规范流程。
(三)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工作,组织联合执法
1.对油烟排放超标的餐饮业服务单位进行检测,并依法处罚;
2.对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油烟净化装置等设施的,造成油烟直排的,依法查处;
3.对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其提供场地的及无证流动餐饮摊点依法查处。
(四)各镇街、开发区负责辖区内餐饮行业日常监管
1.负责摸底排查,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2.负责完成油烟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平台下发的指令;
3.负责监督辖区内餐饮业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保养净化设备;
4.负责实施本辖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落实整改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
针对当前餐饮业服务单位因专业性不足导致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油烟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等情况,倡导、鼓励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油烟净化设备升级改造。
(一)开展餐饮业油烟第三方治理
1.以餐饮业油烟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文件精神,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选择第三方治理服务,整体提高餐饮行业管理水平。
2.第三方治理单位参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具有油烟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三项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净化设备,并应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定期开展清洗运维,按合同履行相应责任。
(二)设立第三方治理单位管理库
1.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共同设立第三方治理单位管理库。
2.纳入管理库的第三方治理单位应将在线数据及时接入相山区餐饮油烟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平台。
3.设立第三方账户(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共同监管),餐饮治理单位将净化设备费用支付到第三方账户,净化设备安装正常运行一个月,监测数据无异常,由第三方账户将费用转付给第三方治理单位。
4.如监测数据出现多组异常,不能及时排除,此费用将返还给商户,商户另选管理库内其它品牌油烟净化设备。同一品牌净化设备多次出现数据异常、或餐饮服务单位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第三方治理单位,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第三方治理单位拉入“黑名单”,该品牌产品不得在相山区市场安装使用。
5.该管理库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全国招录,每一年更新一次。相山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应在管理库内自主选择。
6.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有能力保障油烟净化设备三年运维服务,并缴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三年后设备正常,无息返还。
7.提前退出相山区市场的第三方治理单位,第三方账户扣除三年运维费用(用于正常运维),剩余金额无息返还。
三、问题处理
(一)依托餐饮油烟防治精细化管控服务平台,实现对数据的实时监测,平台数据超标报警,由平台管理人员及时下发属地网格员,督促商户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通过APP反馈予平台。
(二)凡是三日内不能整改完成或整改不力的一律停业整改,由平台转交相山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罚。